「受遺贈人」可直接登記取得遺產?
不能,原則上需先辦畢「繼承登記」,再辦理「遺贈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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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未分配到遺產的繼承人,可否主張特留分扣減權?時效?例外?
答:可以主張。
答:特留分扣減權,自知悉其特留分受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。
答:若依法喪失繼承權者,原則上無法再以繼承人身分主張特留分。例如符合《民法》第1145條所定喪失繼承權之情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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