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鑑證明如何申請
2025/3/11 法令專區印鑑證明是什麼
印鑑證明是一份由戶政事務所核發,證明該印鑑章是申請人本人所持有,用來確認本人意思表示的證明文件。
在辦理不動產產權過戶的過程中,義務人(賣方)需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,以確認本人同意權房子移轉給權利人(買方)。
然而實務上若需義務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將有諸多不便,故經常以印鑑章配合印鑑證明以確認本人之意思表示,如此一來就不用本人親自到地政機關驗證身分。
申請印鑑證明之前,需要先選擇一顆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,這顆章就成了印鑑章。
往後用印鑑章所用印的文件搭配印鑑證明,即可推定文件內容皆為本人所同意。
如何申請印鑑證明
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鑑章,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印鑑證明
申請時需載明用途(若為不動產相關用途,建議註明「不動產登記」)
目前僅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及屏東縣可在「縣市內」跨區申請印鑑證明,其餘縣市皆要回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
諮詢專線 請洽安信地政士(代書)林代書 0936-409-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