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傳承的相關稅賦
2022/6/15 法令專區農地為家族傳承資產類型中的一環,而其與一般土地的課稅規定是否相同?又是否能免稅?
在疫情期間,許多人希望有個農地可蓋個農舍當成休憩的地方,暫離疫區,還能有足夠的居家活動空間,因此常有人詢問相關稅務問題。
針對農地傳承,是否可以免稅?
一、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及第20條規定,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,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:1、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。2、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。3、該農地自承受後五年內,仍須繼續做農業使用,如有違反,仍會被國稅局追繳遺產及贈與稅。
二、土地增值稅免稅
自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,依土地稅法第39-2條規定,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:1、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。2、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。3、移轉與自然人。
三、出售農地免所得稅,但出售農舍需課徵所得稅
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,即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,始能免納房地合一稅。
至於交易農舍,依所得稅法第4-4條第4項規定,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,不論何時取得、出售,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且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,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課徵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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